新世界發展史(六)阿根廷

阿根廷葡萄酒世界須知兩個M:Mendoza(門多薩省)和Malbec(馬爾貝葡萄)。Mendoza是該國最大葡萄酒產區;而Malbec則是阿根廷栽種得最好的葡萄品種。與智利Carmenere一樣,Malbec發源於法國,但發跡於阿根廷。

阿根廷的兩個「M」

Mendoza是阿根廷主要葡萄酒產區,位於安地斯山脈東邊,葡萄園大部分位於海拔800 至1100公尺,是世上海拔最高的葡萄園。高海拔生長的葡萄酸度足夠,白葡萄酒最明顯是果香、酒精含量和酸度適中。惟由於初夏或會下冰雹,是影響產量的因素之一。

原產於法國的Malbec,因根瘤蚜蟲害而失去蹤跡,卻因移民潮帶到阿根廷落地生根,成為精彩的葡萄酒品種。Melbec釀出的酒帶高貴紫紅色,有紫羅蘭香氣。除了Mendoza,San Juan和Salta等區都有種植。與原產地南法比較,阿根廷的Malbec較多黑莓、李子味道,而南法則具明顯的皮革味。

位於門多薩省的葡萄園。(網上圖片)

阿根廷是南美洲唯一建立法定產區標準(DOC)的國家,四個法定產區包括Lujan de Cuyo 、San Rafae、 Maipu 和Valle de Famatina。法定產區內容重點包括:

  • 必須全部使用劃定的法定產區內生產的葡萄
  • 每公頃不得種植超過550株葡萄藤
  • 每公頃葡萄產量不得超過一萬公斤
  • 葡萄酒必須在橡木桶中培養至少一年,並且必須在瓶中熟成至少一年

只有符合資格的葡萄酒標籤上可以註明 D.O.C. 法定產區的字樣。

新世界發展史(五)智利

智利有「南美波爾多」之稱,以葡萄品種Carmenere聞名,佔產量逾三分之一。國土佔南美大陸絕大部分太平洋沿岸,長而狹窄,葡萄栽種地集中中南部。該國氣候適合葡萄生長,長達300日陽光普照,而且有涼爽的太平洋風,葡萄成熟理想。

首先講一講智利特色葡萄品種Carmenere,她發源自法國波爾多,但後來19世紀由根瘤蚜蟲病而在法國絕跡,反而距離較遠的智利倖免於難,使原本的歐洲品種得以保留。Carmenere起初被以為是Merlot,直到1990年代進行DNA測試才驗明正身,並成為智利葡萄酒獨特品種,帶有香草味道,在別的國家罕有栽種。

謎一般的Carmenere

狹長的智利大概可分為海岸區(Costa)、谷區(Entre Cordilleras)和安第斯山區(Andes)。「谷區」一直以來都是出產葡萄酒的集中地,因為兩座山脈之間鮮受冷空氣影響,溫暖環境利於生產飽滿豐厚的葡萄。降雨過多會令葡萄腐爛,但智利絕大部分地區在葡萄採收後才開始下雨到冬天,成熟前一段時間氣候持續乾燥,有利於葡萄成長。

智利法律規定,使用產地75%或以上葡萄可標示產地名稱;標明年份則需要至少75% 的釀酒葡萄採摘自該年份。但基本上在酒標標註葡萄品種、年份或原產地的智利葡萄酒,釀酒葡萄含量都需要符合標註信息的至少 85%。

新世界發展史(四)美國

美國葡萄酒發展史超過300年,若說美國葡萄酒等於加州葡萄酒並不為過,因為此區產出90%美國葡萄酒。加州受惠於日照充足,加上多樣地質,包括白堊土、石灰石、火山灰等,使葡萄充滿個性和風味。

美國葡萄酒發展成於Agoston Haraszthy,敗也Agoston Haraszthy。Agoston Haraszthy被稱為「加州葡萄酒之父」,屬匈牙利籍,後來在美國定居。他從法國、意大利、西班牙引入Muscatel、Zinfandel等300多種葡萄品種,逾10萬株葡萄樹栽種在Sonoma Valley,創加州葡萄酒先河。

可惜席捲歐洲的根瘤蚜蟲隨引進的葡萄樹進入美國,牽連加州的葡萄園。經過多年努力,到19世紀末,有人採用接木方式將歐洲葡萄樹幹接於有免疫力的美國樹根上,美國葡萄酒業得以重生。不過更大的危機是1919年開始的禁酒令,除了個人用、教堂用的聖酒外,所有葡萄酒禁止釀造,及至1933年才撤銷禁酒令。

受禁酒令打擊

1976年一場盲品會令美國葡萄酒亮於國際舞台,不論紅白酒的第一名都是由美國酒包攬。加州葡萄酒由Sonoma Valley和Napa Valley分庭抗禮,各自製造出色葡萄酒。另有些懷疑論者認為美國葡萄酒法太寬鬆,只要其中一種釀酒葡萄有75%以上,就可以在酒標上標出州級或縣級產區,以致質素沒有保證。

新世界發展史(三)南非

南非葡萄酒歷史始於1652年,荷蘭醫生兼商人Jan van Riebeeck被派至南非建立殖民地,並於Constantia區種植第一株葡萄樹。充滿個性的南非葡萄酒打入國際市場,雖歸於新世界行列,但在釀酒風格上與舊世界更為相似。

1918年南非政府建立葡萄種植者合作協會(Kooperatieve Wijnbouwers Vereniging,簡稱KWV),葡萄酒業界幾乎全部加入,有利於統一生產、擴展市場和杜絕惡性競爭。不過受種族隔離政策影響,內銷酒只供予白人,又因此在國際上孤立起來,所以南非葡萄酒未能登上國際殿堂。

1980年代南非進口昂貴的法國橡木桶,開始釀造波爾多風格葡萄酒,之後種族隔離政策廢除,南非葡萄酒終於見於世界。南非由1970 年代設立WO產地分級制度(Wines of Origin),標示釀酒葡萄品種,當“Wines of Origin”或縮寫“WO”以及生產區域的名稱(例如Stellenbosch,Durbanville或Robertson)出現在標籤上時,則確認了釀造葡萄酒的100%葡萄來自那個特定的地區。至於酒標上的年份,必須證明有至少85%的葡萄來自該釆​​收年份,獲得葡萄酒烈酒管理局認證後才可標印。

目前,南非葡萄種植面積為99,463公頃,白葡萄品種佔總面積的54.6%,其中白葡萄品種Chenin Blanc佔總產量的18.0%。紅葡萄酒品種佔全國葡萄園的45.4%。種植最廣泛的紅葡萄品種是赤霞珠,佔總量的11.5%;Shiraz佔10.5%,而Merlot佔6.1%,而南非本土的Pinotage佔7.4%。

南非混釀酒方面,以波爾多風格最為突出的,一些以Shiraz主導的GSM近年亦嶄露頭角。白酒也以波爾多混釀為主(Sauvignon Blanc和Semillon),另有地中海式Chenin Blanc複雜而豐富的混釀。

參考書目:《世界的葡萄酒》李元馥教授著

新世界發展史(二)澳洲

澳洲葡萄酒發展史與新西蘭大同小異,分別在於澳洲屬大陸性氣候,日照量與陽光強度等適合葡萄成長,使澳洲葡萄酒在國際大賽中不時榮登寶座。時至今日,除了懂得迎合市場的大酒莊,澳洲湧現大量精品酒莊,釀造充滿風格的葡萄酒。

荷蘭人Willem Janszoon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到達澳洲歐洲人,但沒有登陸。荷蘭人Dirck Hartog船長於 1616 年登陸,但真正殖民是從英國庫克船長(Captain James Cook)1770年登陸起,八年後首批白人移民到現今雪梨附近。同樣因為基督教傳揚關係,英國人將葡萄樹由南非帶到澳洲,以釀造聖餐用葡萄酒。

澳洲葡萄酒歷史自1788年起,至今230年。澳洲處於大陸性氣候,日照量或陽光強度等都適合葡萄種植。有別於法國依靠天然降雨,澳洲乾燥地區需要採用人工灌溉,亦因如此使葡萄栽種面積大大增加。澳洲Shiraz尤其出色,當中南澳Barossa Valley十分適合Shiraz生長,世界知名的酒莊 Penfolds也是來自此區。除了Penfolds,Barossa Valley還有其他酒莊百年老藤生長,包括有「葡萄酒殺手大師」之稱的Kellermeister。

葡萄樹苗

原來除了歐洲遭受過根瘤蚜蟲災情,澳洲在20世紀初因蟲禍侵襲維多利亞州,使葡萄酒生產重心移至南澳。此時生產的主要時黏甜的葡萄酒,但至20世紀中開始釀造dry的葡萄酒。時至今日,澳洲乾型紅酒奪得國際西拉子大賽金獎,證明新世界葡萄酒也有質量保證。

參考書目:《世界的葡萄酒》李元馥教授著

新世界發展史(一)紐西蘭

新世界葡萄酒的發展,與舊世界脫不了關係,包括殖民地擴張和葡萄移植。可是風土條件不同,孕育出不同風格特性的葡萄,自此自成一家,質量更可能贏過舊世界部分酒款。第一站,帶大家了解新西蘭。

葡萄與殖民史

新西蘭是葡萄酒生產的最南國,首先我們要了解紐西蘭發展史,從而知道葡萄的怎樣來到此地。新西蘭原住民稱為毛利人,他們原稱此地為「Aotearoa 奧特亞羅瓦」,是長雲繚繞之島的意思。1642年隸屬東印度公司的荷蘭人亞伯·塔斯曼(Abel Tasman)發現此地但登島失敗。荷蘭人不斷嘗試下成功登島,將她命名為Nieuw Zeeland,即新發現的海上陸地。

不過荷蘭並非首個殖民於新西蘭的國家,1770年左右英國庫克船長繪製地圖,令英國正式將紐西蘭劃入領土,並將地名由荷蘭文Nieuw Zeeland改為現時沿用英文New Zealand。因為聖餐需要用到葡萄酒,赴新西蘭的英國傳教士Samuel Marsden帶來了葡萄,但並非普及的原因。

新大陸幅員遼闊,1960年代莊園嘗試廣泛種植葡萄,以氣候差不多的德國品種Muller-Thurgau開始,到法國主流品種Chardonnay、Sauvignon Blanc傳入,再到Pinot Noir與Cabernet Sauvignon,多虧全球暖化令新西蘭氣候變得溫暖,有益於葡萄種植。

參考書目:《世界的葡萄酒》李元馥教授著

Highgate Malborough Sauvignon Blanc 2017

芳香濃郁的熱帶水果的風味,百香果和番石榴的味道,口感極佳。

CONTACT US

info@kesehills.com
266 Parkers Road, Mount Pleasant
SA 5235, Australia 

Find us on google maps

SA Liquor Licence No. 57619606 – Under the Liquor Licensing Act 1997 it is an offence to sell or supply liquor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or for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to purchase, or attempt to purchase, liquor.

Add to cart